1、书面申请:符合《合肥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实施意见》第二条实施条件的小区,申请人向社居委提出书面申请,在征得全体业主书面同意后,填写《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申请表》
2、社居委审核:社区委员会对申报材料进行书面审核。
3、编制方案:申请人或委托代理人负责编制符合相关规范、标准的《既有住宅加装电梯设计施工方案》、《资金概算及费用筹集方案》、《电梯后期运行维护保养及物业管理费用分摊方案》
4、组织公示:社居委查验方案后,组织申请人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 7 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没有异议的,社居委盖章备案。
5、签订协议:社区居委会备案后,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的业主应当签订加装电梯协议。
6、联合初审:区住建局牵头组织财政、市场监管(特种设备)、消防、城管、环保、自然资源和规划等部门对前期资料及现场进行查看,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申请人及时进行整改,为下一步联合审查工作做好准备。
7、设计方案:设计方案由申请人或委托的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按改建工程进行设计。经原建筑设计单位(或不低于原设计单位资质条件的其他设计单位)、图审机构、消防机构审查后,报区住建局备案。
8、联合审查:区住建局牵头组织财政、市场监管(特种设备)、消防、城管、环保、自然资源和规划等部门进行联合审查,出具联合审查意见。
9、合同签订:业主与具有相应施工资质的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签订合同。施工前,土建部分造价达到限额的,需办理施工许可证。电梯安装施工方需将相关资料书面告知辖区市场监管部门,并到具有法定资质的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办理监督检验手续。
10、施工监管:电梯安装过程须由具有法定资质的特种设备检验机构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监督检验,未经监督检验或监督检验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施工过程中,申请人
要组织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对主要工序、隐蔽工程进行过程监管及验收。
11、组织验收:项目完工后,申请人应组织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和电梯企业等相关单位对工程进行质量竣工验收。申请人要在电梯投入使用前向辖区市场监管部门办理使用登记,取得使用登记证书。